咨询电话: 0755-83221120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等!
发布于 2023-05-05 10:26 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以下事项要注意!
一、重新备案机构
2022年11月30日(含)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备案时间
重新备案的机构对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
三、重新备案要求
填报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如被发现填写内容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在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
搜索
TAG
新闻动态
-
《深圳市科技战略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