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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

     

    一、支持的领域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提升专业化能力,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长期聚焦特定细分产品,持续提升专业化研发生产与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实现领先优势,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四、支持的费用范围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发设计和生产仪器设备工具、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试验材料、技术服务(含联合委托开发设计、知识产权、测试认证)、新建和改造生产场地等费用。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的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注:以上3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六、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条件

    1.资助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资助项目应按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专项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或遴选,获得工信部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资助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材料;

    2.资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立项决议,产业化(竣工)验收报告(附产品或工艺测试、检测、评估、认证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

    3.资助项目实施前拥有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

    4.资助项目实施带头人及核心团队佐证材料(社保、学历、专业资格、获奖等,花名册模板见附件2);

    5.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建设费用明细清单,以及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格式见附件3);

    6.资助项目实施过程有关合作研发、购置设备、应用推广等事项的重要合同、协议;

    7.资助项目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查新报告、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

    8.资助项目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说明材料(销售清单、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佐证材料;

    2.制造业单项冠军典型案例。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佐证材料。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5日,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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